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代码:301055,证券简称:张小泉)于2025年11月7日披露,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张小泉集团”)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(以下简称“浙江证监局”)下发的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,因通过司法拍卖减持公司股份3195.63万股,占其司法拍卖前持股数量的42.05%,违反了此前作出的减持承诺,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根据浙江证监局出具的《关于对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〔2025〕257号),张小泉集团在张小泉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曾作出《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》,但近期因司法拍卖导致其持有张小泉股份减少3195.63万股,该行为构成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——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》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的违反承诺情形。依据相关规定,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张小泉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将该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同时,要求张小泉集团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。
公告显示,张小泉集团在收到上述《决定书》后高度重视,将以此为鉴,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,强化规范运作意识,切实履行相关承诺,并按要求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浙江证监局。张小泉方面表示,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针对控股股东作出,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。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,严格履行相关承诺,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,注意投资风险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