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皖维高新(600063)提请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xingu114 V管理员 /今天/3阅读/0评论 0312 皖维高新公告,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免于发出要约。根据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第六十三条第(三)项规定,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,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,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%,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,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。公司已与皖维集团签署股份认购协议,皖维集团已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。